本报3月24日讯 日前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建立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把办案可能对经济生活及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该制度是我省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建设的制度创新。制度要求,在查办涉企案件时,要评估案件的查处工作可能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在办案预案中列明查办该案件会牵涉到企业的哪些人、哪些项目,对这些人、项目在企业中的作用进行评估,选择最恰当的办案方式和方法。如果查办的是国有企业人员,应在遵守办案纪律的前提下与主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沟通,确保不出现人员真空,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如果查办的是民营企业,要论证对民营企业主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确保既依法办案,又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查办涉及上市公司的案件,要评估披露相关办案信息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等。
■记者 龚化
通讯员 段志凌 唐龙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