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讯 - 山东地区最专业的新闻资讯网站!
当前位置: 主页 > 国内新闻 > 广东新闻 男子以组织名义给检察院写信欲敲诈政府千万元

男子以组织名义给检察院写信欲敲诈政府千万元

发布时间: 2016-03-05 10:11:20 来源: 作者:
记者4日从肇庆警方获悉,谎称放置爆炸物,向政府勒索一千万元的男子甘某,日前被广东肇庆端州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记者4日从肇庆警方获悉,谎称放置爆炸物,向政府勒索一千万元的男子甘某,日前被广东肇庆端州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2013年3月,甘某为图财,欺骗聂某,让他持其母亲的身份证在肇庆市的德庆县某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然后以所谓“B B D 6 7 8 组织”的名义书写信给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声称委托该院向肇庆市人民政府市长、肇庆市人民政府索取一千万元,并要求在指定日期将钱汇入以聂某母亲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内,如果政府不按照要求付款,该组织将在肇庆范围内制造爆炸性恐怖事件,并让刘某将信从端州区带到德庆县寄出。

肇庆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最终在甘某住处没有查获到爆炸物,但搜查出了部分写着“爆炸”等字样的纸张。甘某落网后,拒不供认其书写信件敲诈政府。

警方收集了帮助甘某寄信的刘某,以及办理银行卡的聂某等证人的证言,并对勒索信件进行了笔迹鉴定,证实涉案的勒索信件为甘某所书写。

去年11月2 6日,肇庆市端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日前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甘某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钟欣

  • 关键词浏览:
  • 检察院
  • 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