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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停车与人争吵叫弟弟帮忙 1人被刺身亡

发布时间: 2015-09-05 15:31:39 来源: 作者:
因为停车引发口角,24岁的姐姐打电话给弟弟赵某,赵某随后纠集朋友等,4人一同赶到现场与历某夫妇互殴,刀扎历某致其死亡。

法制晚报讯 因为停车引发口角,24岁的姐姐打电话给弟弟赵某,赵某随后纠集朋友等,4人一同赶到现场与历某夫妇互殴,刀扎历某致其死亡。今日上午记者获悉,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同为90后的赵某等5人有期徒刑13年至3年半不等。

2014年3月6日14时,赵某旭和其表妹冯某(另行处理)驾驶红色英菲尼迪轿车,在大兴区庞各庄镇某小区停车场,因为停车问题,与历某夫妇发生口角。赵某旭打电话让弟弟赵某到案发现场。其间历某抱孩子与其岳父先后上楼,妻子孙某停留于停车场,孙某与赵某因言语问题发生撕扯。

被告人赵某接到电话后,遂纠集被告人付某、肖某、陈某三人一同前往现场。赵某驾驶银灰色奥迪A4轿车、肖某驾驶黑色菱悦轿车、付某驾驶红色桑塔纳2000轿车先后到达事发现场。

赵某等人先是对被害人孙某实施殴打,致孙某轻微伤。历某在楼上看到妻子孙某被殴打后,右手持菜刀、左手持尖刀冲下楼。赵某等人见状从车中拿出高尔夫球杆、木棍等工具与历某互殴。

在互殴过程中,赵某持尖刀扎中历某左胸部位。经鉴定,历某系被锐器刺伤左胸部,造成左肺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随后,赵某等人逃离案发现场。而赵某旭停留于案发现场,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2014年3月7日,付某、肖某、赵某在他人陪同下投案,3月13日,陈某被查获归案。

据悉,本案的五名被告人都是本市人,最大的肖某不过25岁,主犯赵某24岁,最小的付某22岁。

被害人历某的妻子孙某称,当天中午,她父亲从北京火车站接他们一家三口回家。

到了小区,因为一辆轿车占用了部分停车场入口的路,父亲无法把车开进停车场,跟在后面的红色跑车开始按喇叭。

因为有孩子和行李,为了能近距离先上楼,他们把车停在了对着单元门的路上,后面那辆车因为不方便过去,又按喇叭。

车里两名年轻女子骂骂咧咧地下了车。历某抱着孩子下车后,冲对方说:“你们有完没完”。一名女子上去踹了丈夫一脚,另外一名盘发女子已经在打电话叫人。

法院认为,赵某等五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系主犯,其他四人系从犯。赵某、付某、肖某在他人陪同下投案,对三被告人可从轻处罚。鉴于五被告人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半,判处付某、赵某旭有期徒刑4年,判处肖某有期徒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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