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7日讯 12月3日,2019年首起杭州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车未缴费催缴的民事案件在江干区笕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被告是车牌号为浙A***88的车主。据统计,自2014年10月28日至2019年3月19日期间,该车在江干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共计停放176次,累计未缴费金额12246元。
今年以来,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多次对该车车主进行电话催缴、发函催缴,告知其补缴费用的方式和不及时补缴将可能影响其个人信用、被民事诉讼的情况,但车主仍未及时补缴。
在收到法院传票后,车主在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日期间,陆续补缴了其中的5001元停车费,但仍有6245元停车费未结清。
庭上,原告律师出示了设置路面停车泊位登记证、被告车辆停放照片、收费标准照片、杭州市道路停车收费服务系统的未缴费信息等作为证据。
法院认为,车主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当按标准支付停车费。杭州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作为相关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车主支付停车费,故杭州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关于浙A***88车主停车未缴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浙A***88的车主向原告杭州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支付停车费人民币6245元。
据介绍,2008年杭州市“停车新政”后,主城区道路停车实行“先停车后付费”的收费模式。从日常管理结合社会意见处置情况看,车主会因收费员繁忙时,比如集中对几辆车进行收费管理,等不及而未付费驶离,或因收费员下班后无法交费。
对此,为方便车主停车缴费,杭州市自2014年7月起实施了道路停车未收费补缴费机制,供车主在无法完成现场停车缴费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后续补缴。车主未缴费信息经过系统后台管理员审核确认后,进入补缴流程。各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单位将通过现场口头告知、停车计时小票提示、发放通知单等方式提醒车主及时进行补缴。如车主仍不补缴的,各区道路停车服务中心将通过书面发函、电话等形式通知车主,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补缴的,将视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系统。
据补缴费工作流程,今年以来各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单位,正陆续对部分产生道路停车未缴费的车辆,通过发函及电话等形式进行补缴费提醒。今年7月,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开始对10辆车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其中3辆车经过诉前调解,已全额补缴欠款;12月3日完成1辆开庭审判,其余车辆正在进行相应司法程序中;其余各区对于道路停车未缴费的民事诉讼也在有序开展中。
截至2019年11月底,杭州全市共发函通知1500余辆,电话通知7500余辆。收到催缴通知后大部分车主及时进行了补缴,累计补缴金额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