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26日讯 近日,信网从青岛市物价局了解到,因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收取费用,2018年12月24日,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被物价局处以30000元罚款。12月25日,信网来到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了解此事,工作人员称会在核实后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
2018年8月7日,根据有关部门移交案件材料线索,青岛市物价局派出检查组依法对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近三年度相关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在为听力障碍患儿诊治过程中,应收取普通门诊诊察费、助听器选配试验、响度不适与舒适阈检测、辅助器具使用评价、综合能力评估等医疗服务费616473元,实际收取1109230元,共计多收价款492757元。
该行为违反了青岛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和青岛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青岛市物价局于2018年11月20日向该医院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并于2018年12月12日对退款情况进行核查。经查,在规定的时限内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已全部退还多收价款492757元。
经青岛市物价局调查认定,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最终,青岛市物价局依法对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作出处罚:罚款30000元。
12月25日下午,信网来到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了解此事,医院宣传处的工作人员称会在核实后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信网全媒体记者 杨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