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是淮南市整治酒驾违法统一行动日,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查获了一起刑满释放人员饮酒无证驾车违法行为,驾驶人张某受到了法律的严处。
当天晚上,二中队民警在农水路东段设卡,开展全市酒驾专项整治统一行动。20时13分许,民警们在对一辆车号为皖DC00XX的小型轿车检查时,车内一股酒味迎面扑来,该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于是民警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呼气检测。该车驾驶员极不配合,民警们耐心的进行宣传教育,驾驶员才同意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后其体内为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41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民警们让这位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员连说“请你们高抬贵手照顾一下,我是刑满释放人员给个机会吧,我叫张某,我下次再不饮酒开车了。”民警们通过调查得知,张某曾因违法被判拘役,服满刑期后释放不久,受到处罚教育的他本应时刻牢记教训自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却又无证酒驾被查。随后,二中队依法对其做出了拘留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