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新《办法》鼓励企业创新 记者 张译文摄
华龙网12月27日18时讯(记者 张译文)为了鼓励企业创新,调动企业研发的积极性,重庆市经信委近日出台了第三份文件——《重庆市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购买及风险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27)日,市经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办法》正式出台。据悉,对于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购买,供应商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投保,市财政给予不超过保险费用50%的补贴,当供应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满足约定的要求而购买单位不予购买时或供应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无法如期满足约定要求时,由保险公司对供应商或购买单位给予风险补偿。
新《办法》出台了哪些新政策?
市财政给予最高保险费用50%的补贴
“A公司是《办法》涵盖范围内的创新产品公司,生产一种新技术产品;B公司则需要这类新技术产品。而A公司表示,B公司需要的产品要在2年的时间里研发并制造出来。那么问题来了,A公司担心的是万一2年后东西造出来了,B公司反悔不要了咋办?而B公司担心的是A公司2年以后啥也没造出来或产品不合格,耽误了自身发展咋办?这时保险公司和市财政局就能通过《办法》中规定的的一系列政策给AB两家公司吃下一颗定心丸,打消'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发展,共同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在发布会上,市经信委副主任居琰关于《办法》是如何为达标企业服务的,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据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远期约定购买和风险补偿2个方面。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购买(以下简称远期约定购买)是指购买单位与创新产品及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供应商)间通过合约方式约定购买现有市场未能满足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当创新产品或服务满足约定的要求时,购买单位按约定的规模和价格实施购买。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购买风险补偿(以下简称远期约定购买风险补偿)是指市场主体之间达成1年以上5年以内的约定购买协议,通过第三方平台向保险公司投保,当供应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满足约定的要求而购买单位不予购买时或供应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无法如期满足约定要求时,由保险公司对供应商或购买单位给予风险补偿。第三方平台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
另外,风险补偿补助资金从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用于购买第三方平台服务、对供应商进行保费补贴等相关工作。对达成远期约定购买协议并经第三方平台评价符合相关条件的,由供应商委托第三方平台向保险公司投保,市财政对供应商给予不超过保险费用50%的补贴。最后,远期约定购买及风险补偿须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以及购买单位实际需求,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开展远期约定购买试点和风险补偿工作。
哪种算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
供应商需满足4个条件才能享受风险补偿
记者了解到,《办法》中所说的创新产品与服务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明确的电子信息、软件、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高新技术领域范围,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原则上利税率高于20%,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重点支持企业开发的国内首台(套)产品。
另外,供应商必须满足4个条件才能享受风险补偿:1.在重庆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企业(注册)连续经营两年以上,且上年度营业额超过500万元;3.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企业专职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4.前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2%。供应商向市内外购买方供应远期创新产品与服务均可享受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政策。最后,风险补偿的标准不超过供应商投保保险费用的50%。
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明年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征集并发布使用财政资金的远期约定购买需求,在行政办公、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公共安全、医疗卫生、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启动创新产品与服务的远期约定购买。
另外。还将先期遴选10家左右龙头企业作为购买方同创新产品与服务的供应商开展远期约定购买及风险补偿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