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林晓琪通讯员吴卓琦刘艳)男子借口巨款被“封印”,需借钱让高僧“作法”才能取出,竟诈骗了389万余元。
近日,漳州市龙文区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某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诈骗的赃款389万余元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人。
杨某忠因犯诈骗罪被判刑,2007年刑满释放出狱后,虚构其入狱前与朋友合伙走私所赚的钱被“封印”,需要让“高僧”用来源合法的钱财“作法”取出,事后给予回报为由,先后向“狱友”陈某、陈某的朋友吴某、黄某等5人借款407万余元,后归还部分欠款,而389万余元欠款经被害人多次催讨无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89905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