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六安新闻网报道,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但有些人偏偏为了钱财而不择手段,最终也都难逃法网。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利用伪造证件进行诈骗的案件进行了审结。
2015年10月11日,张某、刘某合谋用张某的照片伪造姜某的身份信息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事成之后,张某、刘某使用伪造的证件冒充姜某的名义向被害人李某借款28000元,扣除利息后实际借款22400元,并以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下的轿车作为抵押物。张某、刘某和被害人李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4个月。借款到期后张某、刘某却均失去了联系。后经查实,张某、刘某提供抵押的机动车的真实车主是霍邱县城关镇的姜某。
案发后,张某、刘某将骗取的钱财退还给了被害人李某,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两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积极参与,均为主犯,应按双方的全部犯罪处罚。但是鉴于被告人张某能坦白认罪,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主动退赔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可以适用缓刑。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