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因缺乏诚信,违背合作理念,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仍不能及时得到应有报酬的案件时有发生。近日,祁连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属民营企业,以开采铁矿粉为主要盈利来源,但由于销售受阻而无法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最终被判以物抵债清偿债务。
申请人谭某某与被执行人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2月2日签订了开采铁矿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申请人负责开采铁矿粉,被执行人收方结算。至合同完工,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工程款406742元、申请人进场施工押金100000元及违约金60000元和利息60809元,申请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依旧无法及时拿到辛苦钱后,再次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民警了解到该公司主要以开采、出售铁矿粉为主要运营模式,而当时正值冬季,铁矿粉冻成大块不方便装车出售,公司运营情况不太乐观。执行民警出于人性化考虑,决定给被执行人一定的时间处理铁矿粉,并说明了逾期不处理的后果。逾期后,被执行人仍旧未处理铁矿粉,还要求再延长一段时间方便其出售铁矿粉。为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提高办案效率,执行民警了解铁矿粉市场价格后立即赶赴被执行人铁矿粉存放地,查看铁矿粉存放量足以折抵清偿申请人款项后,依法强制执行。最终,这起执行标的为627551元,一次性给付钱款有困难的执行案件以以物抵债的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