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新闻网讯(记者 卢昭昭 通讯员 杨瑜)东兴一男子胡某为讨债,竟将欠债人黄某拘禁殴打,迫使黄某还钱,导致黄某受伤。8月10日,胡某被东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胡某与黄某因经济问题产生纠纷。2015年8月1日晚,胡某与何某驾车在东兴市某酒家门口附近将黄某带至东兴市某干洗废弃场,并叫来三个男子(另案处理)看管黄某。在此期间,胡某殴打黄某并迫使其还钱,致使黄某受伤。次日23时许,胡某将被害人黄某带至东兴市边防派出所投案。经鉴定,被害人黄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案发后,胡某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黄某,黄某对胡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胡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家属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