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家事审判中心审理首例未成年人遭家暴案件
父亲常打骂儿子 被中止监护探视权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何书俊通讯员梁峰
7月14日,对于遭受父亲家庭暴力的申请人小亮及其监护人母亲杨某,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其父覃某对他实施家庭暴力,同时中止覃某的监护权和探视权。目前,小亮和母亲已恢复正常生活。这是该中心受理的首例未成年人遭监护人家暴案件。
1、男童遭父家暴
杨某与覃某于2003年结婚,次年儿子小亮出生。后因感情不和,两人于2008年协议离婚。依协议,小亮由覃某携带抚养。
2012年以来,覃某经常对小亮打骂,小亮全身多处经常出现瘀伤、淤血等被打痕迹。尤其是2014年以来,覃某的打骂升级,导致小亮萌生跳楼想法。覃某还威胁小亮不得告诉外人,否则被打得更厉害。
杨某得知后,多次劝覃某不能再打孩子,但覃某不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为此,小亮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医院检查,小亮不但身上有伤,并且患上了中度忧郁症和轻度焦虑症。由于小亮尚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7月4日,其母杨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小亮向法院申请寻求法律庇护,同时提起变更小亮抚养权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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